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7日對外發布《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金融监管经营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总局強化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发文
辦法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範圍及貸款集中度比例要求,规范公司優化單戶貸款餘額上限標準,小贷行突出小額、金融监管经营分散的总局業務定位;嚴禁出租出借牌照等違規“通道”業務;規範外部融資,嚴格“1+4”融資杠杆倍數指標,发文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规范公司條件。
辦法還細化了關聯交易管理要求,小贷行明確不良貸款劃分標準,金融监管经营並對小額貸款公司放貸資金實施專戶管理。总局規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業務係統,发文應滿足全流程線上操作、规范公司風險防控體係健全、小贷行符合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條件。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對合作機構落實名單製等管理。
此外,辦法細化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對小額貸款公司信息披露、風險提示、營銷宣傳、客戶信息采集使用等作出規範,並強化對違規和不正當經營行為的負麵清單監管。同時,進一步明確地方金融管理機構的監管職責,加強中央與地方的監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共同引導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辦法的出台有助於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製度,引導行業提高風險管理和合規經營水平,夯實可持續發展基礎。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聯動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做好辦法實施工作,進一步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提升服務質效,發揮自身優勢,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和個人消費者等群體的融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