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來,安徽案例安徽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食品、省市保健食品等重點領域,场监深入開展虛假違法廣告整治,管局公布广告有效規範了我省廣告市場秩序。第批典型為宣傳廣告法律知識,虚假增強消費者防範意識,违法震懾違法行為,安徽案例現將部分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省市六安市葉集區馮氏米業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產品外包裝發布含有“東北大米”、场监“原糧黑龍江優質水稻基地”等內容的管局公布广告廣告,但當事人所使用的第批典型大米原糧並非產自東北,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虚假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违法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安徽案例規定,六安市葉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處以罰款66882元。
二、亳州一楊食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在唯品會開設的網店發布含有“喝之後:轉氨酶慢慢恢複正常”、“溫潤撫胃、幽門克星、清新口氣”等內容的食品,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21年1月,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15000元。
三、安徽樂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潁上路超市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電子屏發布含有“12.98元/500g 長江鯽魚”等內容的廣告,但當事人所銷售的鯽魚並非產於長江,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通過宣傳單發布含有“長期食用鱘肉,對久治不愈的腰痛、胃病和脫發等、均具有顯著療效……鱘肝主治瘡疥。鱘油治療燙傷有特效”等內容的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五十八條的規定,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2510元。
四、安徽省顧橋醋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企業官網發布含有“醋是能改變人體酸堿度呈弱堿性的食品,弱堿性體質能大大降低患癌症的幾率”等內容的廣告,含有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鳳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000元。
信息來源:食品夥伴網。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網聯係刪除。
相關鏈接:轉氨酶,幽門,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