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标准標準
由有關各方根據科學技術成就與先進經驗,物质共同合作起草,和标一致或基本上同意的准分技術規範或其他公開性文件,其目的析方在於促進最佳的公共利益,並由標準化團體批準。标准标准
標準的物质級別:(1)國際標準:ISO,WHO,和标UNFAO,准分CAC等。析方
(2)國家標準:由國家標準化主管機構批準、标准标准發布,物质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和标標準。
(3)行業標準:在全國某個行業範圍內統一的准分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製定,析方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地方標準:地方一級行政機構製定的標準,在地方所屬的各企業與單位執行。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製定,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企業標準:各企業對未發布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檢驗方法所製定的標準,經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二、標準物質
標準物質的溯源性,是我國計量認證和實驗室認可的要求之一,也是分析結果準確可靠的重要保證,所以,對實驗室的每一種標準物質,都要保證其具有可靠的量值溯源,能溯源到國家測量基準或國家標準物質基準,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可靠性。使用未經正式批準的標準物質,應當經過分析、檢驗、比對,證明其性能符合要求,並保存記錄。
1、標準物質(Standard Material)
標準物質是一種或多種經確定了高穩定度的物理、化學和計量學特性,並經正式批準可作為標準使用,以便用來校準測量器具、評價分析方法或給材料賦值的物質或材料。標準物質包括:
①化學成分分析標準物質:微量化學、標準化學試劑、臨床化驗、動物與植物組織、環境分析、工業衛生、痕量元素等方麵的標準物質。
②物理性質與物理化學特性測量標準物質:離子活度、掃描電鏡、光學顯微鏡、熔點、燃燒熱、溶解熱、電阻率、分光光度計、反射、X射線熒光發射靶等方麵的標準物質。
③工程技術特性測量標準物質。
2、標準物質的分類方法
(1)國際理論與應用化學聯合會(IIJPAC)的分類方法:
①相對原子量標準的參比物質(Reference of Atomic weight Standard);
②基準標準物質(Ultimate Standard);
③一級標準物質(Primary Standard;
④工作標準物質(Working Standard);
⑤二級標準物質(Secondary Standard);
⑥標準參考物質(Standard Reference Materil)。
(2)我國標準物質的等級:
①一級標準物質:由絕對測量法或其他準確可靠的方法確定物質特性量,準確度達到國內最高水平,均勻性在準確度範圍之內;穩定性在一年以上,或達到國際上同類標準物質的先進水平,經中國計量測試學會標準物質專業委員會技術審查和國家計量局批準而頒布的,附有證書的標準物質。
②二級標準物質:其特性量值通過與一級標準物質直接比對或用其他準確可靠的分析方法測試而獲得,準確度和均勻性能滿足一般測量的需要,穩定性在半年以上,或能滿足實際測量需要,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報國家計量局直接備案。
3、標準參考物質的作用
(1)標準物質用於評價測量方法和測量結果的準確度:用符合要求的各種試劑、可靠的儀器及正確的操作技術,選用與被測樣品相似的標準參考物質來研究測量方法。對分析方法的固有誤差、靈敏度、精密度、變異性等進行係統研究後,進行實際樣品的分析,測定每批樣品的同時都測定標準參考物質,如標準參考物質的分析結果與證書上所給的標示值一致,則表示分析測量方法和結果都是準確可靠的。
(2)標準參考物質用作校準各種測試儀器:用測定實際樣品的操作方法和程序去測定標準參考物質,如測定的結果與該標準參考物質證書上所給的標示值一致,表明儀器是準確可靠的,如不一致,可能是儀器處於不正常的運轉條件,應該進一步校準儀器。
(3)標準參考物質作為分析的標準:采用標準參考物質在日常樣品分析中製作工作曲線,各實驗室使用共同的標準參考物質使分析結果建立在一個共同的基礎上,各實驗室所測得的結果具有可比性,各實驗室間質量控製可以進行。
(4)標準參考物質用於研究和驗證標準分析方法、建立新方法:在新開展標準分析方法或建立新方法時,用新方法分析測定標準參考物質,如標準參考物質的分析結果與證書上所給的標示值一致,則表示新開展的標準分析方法或建立的新方法是準確可靠的。
(5)標準參考物質用於分析質量保證計劃:負責人可用標準參考物質考核、評價分析者和實驗室的工作質量。
(6)標準參考物質用於分析質量控製:實驗室分析人員自己定期進行分析質量控製。
(7)標準參考物質用於仲裁依據:在商品質量檢驗、分析儀器質量評定、汙染源分析監測等一切由於分析結果不一致,發生爭執的雙方都認為自己的數據正確而又沒有充分理由否定對方的數據時,此時需要一個客觀標準,用標準物質作為仲裁依據。由爭執雙方對同一標準物質進行測定(這份標準物質的標示值對分析的雙方是未知的,稱為盲樣),如有一方的分析結果與標準物質的標示值一致,則可推斷這一方的數據是可靠的
三、標準分析方法
標準分析方法是經過試驗確定了精密度和準確度,並由公認的權威機構頒布的分析方法。
1、標準分析方法必須滿足的條件
(1)按照規定的程序編製;
(2)按照規定的格式編寫;
(3)方法的成熟性得到公認,通過協作試驗確定了方法的誤差範圍;
(4)由權威機構審批和發布。
2、檢測方法的分類
(1)標準方法包括:①國際標準方法,ISO,WH0,UNFAO,CAC等;②國家(或區域性)標準方法,GB,EN,ANSI,BS,DIN,JIS,AFNOR,藥典等;③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方法。
(2)非標準方法包括:①技術組織發布的方法,AOAC,FCC等;②科學文獻或期刊公布的方法;③儀器生產廠家提供的指導方法;④實驗室製訂的內部方法。
(3)允許偏離的標準方法包括:①超出標準規定範圍使用的標準方法;②經過擴充或更改的標準方法。
3、檢測方法的選擇
(1)選擇檢測方法的基本原則:采用的檢測方法應滿足客戶要求並適合所進行的檢測工作;推薦采用國際標準、國家(或區域性)標準、行業標準;保證采用的標準係最新有效版本。
(2)按下述排列順序優先選擇檢測方法:客戶指定的方法;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國際標準、國家(或區域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非標準方法、允許偏離的標準方法。
實驗室應使用受控的標準方法,並定期跟蹤檢查標準方法的時效性,確保實驗室使用的標準方法現行有效。
4、非標準方法的製定
(1)引用方法。
①需要引用權威技術組織發布的方法、科學文獻或期刊公布的方法、儀器生產廠家提供的指導方法時,應對方法的技術要素進行驗證。
②驗證發現引用方法原文中未能詳述,但會影響檢測結果時,應將詳細操作步驟編寫成作業指導書,作為原方法的補充。
(2)實驗室內部方法。
①實驗室需要研製新方法時,應檢索國內外狀況,設計技術路線,明確預期達到的目標,製訂工作計劃,提出書麵申請,報經批準。
②實驗室應保證新技術、新方法研製工作所需要的資源和時間。
③在建立新方法或改進原方法的研究過程中,應同時對方法的技術要素進行試驗。
④實驗室內部方法應按GB/T 1.1—2009規定的格式編寫。
(3)非標準方法的控製。
①非標準方法應經試驗、驗證、編製、審核和批準。
②實驗室應指定具有相應資格的技術人員編製非標準方法,並組織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審查。
③經批準的非標準方法應受控管理,所有材料應歸檔保管。
④非標準方法應是在征得客戶同意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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