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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水源水质检验(一)

来源:时间:2025-04-22 06:02:30

水是供水維係人類生存和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本物質。世界衛生組織認為,水源水质提供安全的检验飲水對保障公眾健康、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供水因此許多國家將供水安全(Safetyand Seeurity of Water Supply)納入了國家安全的水源水质概念中。

目前,检验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供水人口眾多,水源水质居住密集,检验水質普遍惡化,供水供水問題已經超過石油、水源水质能源問題,检验排在經濟社會發展的供水首位,是水源水质城市生命線中最重要的一條。因此,检验我國先後製定水質標準和規範以通過行政、法律和技術手段保證供水水質,發布地麵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2002)、城市供水水質(Water supply quality)標準(CJ/T 206--200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飲用淨水水質標準(CJ 94--2005)和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2006)等用來管理水源的開發和保護、水處理過程和安全飲用水的輸送,實現供水水質的有效控製。各類供水水質必須保證在使用中不應該給人體帶來短期或長期的健康危害,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所含化學物質和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水的感官性狀良好。供水係統在遭受突發事故的威脅時,具有良好的預防、保護、應急和恢複功能。在供水水質標準中,規定了包括微生物指標、感官性狀指標和一般化學指標、毒理學指標、放射性指標在內的水質檢驗項目及限值,水質檢驗的結果與之比對,用來評價水質、監測飲用水水源、水處理工藝和飲用水輸送的安全。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主要有以下幾種。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活動提供用水,包括自建設施供水。自建設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單位以其白行建設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主要向本單位的生活、生產和其他活動提供用水。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是在入戶之前經再度貯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dupply):農村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分散居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城市集中式供水企業應建立水質檢驗室,配備與供水規模和水質檢驗項目相適應的檢驗人員和儀器設備,並負責檢驗水源水、淨化構築物出水、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必要時應抽樣檢驗用戶受水點的水質。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單位應做水質檢驗。若限於條件,也可將部分項目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監測單位檢驗。村鎮小型供水單位應建立水質檢驗製度,定期對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進行檢驗。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法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供水水質講行衛牛監督和監測。

2、城鎮供水采樣

水源水是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原水,水源水采樣點通常應選擇汲水處。出廠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處理工藝過程完成的水,出廠水的采樣點應設在出廠進入輸送管道以前處。

末梢水是指出廠水經輸水管網輸送至終端(用戶受水點)處的水。末梢水采集時應注意采樣時間,夜問可能析出可沉漬於管道的附著物,取樣時應打開水龍頭放水數分鍾,排出沉積物。管網係統中采樣點常設在供水企業接入管網時的結點、汙染物可能進入管網處。管網的水質檢驗采樣點數,一般應按每兩萬供水人口設一個采樣點計算。二次供水的采集應包括水箱(或蓄水池)進水、出水以及末梢水。分散式供水的采集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淨化構築物出水、出廠水可利用自動采樣器或連續自動采樣器采集,在一個生產周期內,按時間程序將一定量的水樣分別采集在不同容器中。自動混合采樣時,采樣器可定時連續地將一定量的水樣或一定流量比采集的水樣匯集在不同的容器中。

采樣時,首先用被采集的水蕩洗采樣瓶,一般至少蕩滌2~3次,再接取水樣。水樣從采集到分析這段時間內,由於物理、化學、生物的作用可能會發生不同的變化,為將這些變化降低到最低程度,應當盡可能地縮短運輸時間,盡快分析測定和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對采集的每一個水樣,應在采樣瓶上貼好標簽,做好記錄,盡快送到實驗室。在運輸過程中,要塞緊采樣容器塞子;避免水樣在運輸過程中因振動、碰撞導致損失、損壞或玷汙;通常以24h作為最大允許運輸時間,最長貯放時間一般為清潔水樣72h、輕汙染水樣48h、嚴重汙染水樣12h。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製作的貯存水樣的容器。

3、飲用水無機物的檢驗的方法

(1)容量法、比色法、吸收光譜法(Absorb)。

(2)電極法。

(3)離子色譜/熒光檢測器/電導檢驗器法(IC/FD)。

(4)高效液相色譜法(HPLC)。

(5)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FAAS)。

(6)電熱原子吸收光譜法(EAAS)。

(7)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ICP/AES)。

(8)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ICP/MS)。

有多種類型的現場檢驗包可用於飲用水水質檢測,雖然現場檢驗包一般價格較低,但其分析準確度一般比上麵所列方法要差些,所以在應用現場檢驗包之前有必要對它們的可靠性進行核實。

4、有機物檢驗方法

(1)高效液相色譜/紫外/二極管陣列檢測器/熒光檢測器(HPLC/UV/PAD/FD)。

(2)氣相色譜/熱電離子檢測器/火焰光度檢測器/火焰離子化檢測器/電子捕獲檢測器。

(3)氣相色譜/質譜法(GC/MS)。

(4)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Headspace,GC/MS)。

(5)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Purge-and-trap GC)。

(6)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Purge-and-trap GC/MS)。

5.水源水檢驗項目

城鎮供水廠對水源水以下項目每日檢驗不少於一次:渾濁度、色度、肉眼可見物、臭和味、耗氧量、氨氮、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和耐熱大腸菌群。

按城市供水水質要求,對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的基本項目(共二十四項)和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共五項)檢驗頻率每月不少於一次。這些項目有:水溫、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銅、鋅、氟化物、硒、砷、汞、鎘、鉻、鉛、氰化物、揮發酚、石油類、陰離子表麵活性劑、硫化物和耐熱大腸菌群、硫酸鹽、氯化物、硝酸鹽、鐵、錳。

一、外觀、臭和味檢驗

(一) 臭和味、肉眼可見物

1、引導問題

臭和味(odour and taste)可能源白天然無機和有機化學汙染物、生物因素或其活動過程(如水生微生物),也可能來自合成化學物質的汙染和水處理的結果。如天然水中溶有少量雜質,水味苦或鹹。厭氧地下水帶有氨、硫化氫氣味,三甲基苯濃度在每升水中有幾個微克時,會產生令人厭惡的“柴油樣”氣味。放線菌、真菌、藍綠藻(藍細菌)和其他藻類使水中二甲基萘烷醇和2-甲基異莰醇以及其他化學物質的濃度增加,產生令人厭惡的臭和味。因此,需要檢驗不同來源的水質,以便用相應的方法脫除臭和味。

無脊椎動物自然存在於許多飲用水水源中,常常在淺的大口井中大量滋生。少量無脊椎動物可能會穿過那些阻擋顆粒物不完全有效的水處理設備,然後定居在輸配水係統中。這些動物群體的密度和種群組成差別很大,既有大量出現的肉眼可見的種屬,也包括散在發生的微小種屬。若觀察到水源有大量肉眼可見的動物,應采取預加氯等措施將動物殺死而後過濾掉,並且輸配水係統保持餘氯、定期衝洗或擦洗主管道控製動物的侵襲。

2、方案描述

水的臭和味以及肉眼可見物一般由評估組通過感官分析作出,感官分析往往比儀器更靈敏,通過感官分析水樣的臭和味可為水中汙染物的鑒別提供信息。人們對於水中的臭和味的耐受範圍是較寬的,但飲用水中應無令人不快或令人厭惡的臭和味,絕大多數人飲用時不應感到有異臭或異味。

3、方案實施

(1)儀器

錐形瓶,250mL。

(2)試劑

無臭對照水:一般自來水通過顆粒活性炭即可製取無臭水。自來水含餘氯時,用硫代硫酸鈉溶液滴定至終點脫除;如深井自來水含礦物質過多或pH值過高(及過低),可改用蒸餾水來製取無臭水。將12~14目顆粒活性炭洗去粉末後,填裝在內徑76mm、高460mm的玻璃管中,在炭粒頂部覆蓋一層玻璃棉以防炭粒衝出。通過炭層水的流速為100mL/min。

一旦發現炭粒脫臭失效時,即予以更換。如無活性炭,可將自來水煮沸,蒸去體積的1/10,即可作為無臭水。但不可直接用市售蒸餾水作無臭水,因它具特殊氣味,不能使用,有時去離子水也有氣味。

(3)臭和味檢驗與記錄

利用嗅氣和嚐味法檢驗。

原水樣的臭和味:取100mL水樣,置於250mL錐形瓶中,振搖後從瓶口嗅水的味,用適當文字描述,並按六級記錄其強度,與此同時,取少量水樣放入口中(此水樣應對人體無害),不要咽下,品嚐水的味道,予以描述,並按六級記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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