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村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体经
《條例》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济发进条决通決策部署,落實廣東省委“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工作要求,展促立足於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製度這一黨的例表農村政策基石,以創新思路解決實際問題,年月聚焦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製和多樣化發展途徑兩大方麵,日起對明晰資產產權、广东过明規範收益分配、省新实施創新發展模式、型农發展物業經濟、村集拓展居間服務、体经探索經營性財產參股等作出規定。同時創新扶持方式,加強用地、資金、人才、科技等方麵保障,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監督管理,以更好盤活農村資源資產,增強農村集體經濟活力,帶動農民增收致富,促進共同富裕。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以“小切口”立法方式對廣東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實踐經驗予以提煉固化,以法治思維推動廣東加力提速實施“百千萬工程”,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是全國首部專門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采寫:南方農村報記者 楊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