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pH值的原创測定新標準2020年11月26日已發布,2021年6月1日起執行。倒计至標準實施之日起,时月原國家環境保護局1986年10月10日批準發布的日起《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GB6920-86)在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控製)標準實施中停止執行。現就HJ1147-2020《水質 pH值的将执測定 電極法》與GB6920-86《水質 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的差異做下比對:
1、修改了方法適用範圍、行水新标方法原理以及樣品保存條件。质pH值准
2、测定刪除定義部分;
3、原创完善了標準緩衝溶液和實驗用水的倒计要求。
4、时月細化了標準、日起樣品測定和結果表示等內容增加了樣品的将执采集、質量保證、行水新标質量控製以及注意事項等條款。质pH值准
具體情況詳見對比表:
HJ1147-2020與GB6920-86對比表
差異點 | HJ1147-2020 | GB6920-86 | 總結 |
---|---|---|---|
1適用範圍 | 本方法適用於飲用水、地下水、生活汙水及工業廢水pH值的測定。 | 本方法適用於飲用水、地麵水及工業廢水pH值的測定。 | 原地麵水改為地下水、生活汙水 |
規範性引用文件 |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準。GB/T27501、HJ91.1、HJ/T91、HJ/T164 | 無 | 增加引用文件,包括監測技術規範和緩衝溶液的製備。 |
2定義 | 無 | pH定義 | 刪除 |
3方法原理 | pH值由測量電池的電動勢而得。該電池通常由參比電極和氫離子指示電極組成。溶液每變化1個pH單位,同一溫度下電位差的改變是常數,據此在儀器上直接以pH的讀數表示。 | pH值由測量電池的電動勢而得。該電池通常由飽和甘汞電極為參比電極,玻璃電極為指示電極所組成。在25℃溶液中每變化1個pH單位,電位差改變59.16mv,據此在儀器上直接以pH的讀數表示。溫度差異在儀器上有補償裝置。 | 更改電池的組成、溫度與電位差的關係。 |
4幹擾和消除 | 4.1水的顏色、濁度、膠體物質、氧化劑均不幹擾測定。 4.2鈉差。 4.3測定電解質低的樣品時,應采用適用於低離子強度的pH電極測定,測定電解質高的樣品時,應采用高離子強度的pH電極測定。 4.4測定含高濃度氟的酸性樣品時,應采用耐氫氟酸pH電極測定。 4.5 溫度影響。 | 水的顏色、濁度、膠體物質、氧化劑及較高含鹽量均不幹擾測定。 | 4.1刪除較高含鹽量不幹擾測定; 4.2、4.5與原標準一致; 新增4.3、4.4不同樣品對pH電極的選擇。 |
5試劑和材料 | 新製備的去除二氧化碳的蒸餾水 | 電導率小於2x10-6S/cm的蒸餾水,其pH以6.7-7.3之間為宜 | 更改實驗用水的說明。 |
6儀器和設備 | 6.1 采樣瓶:聚乙烯瓶 6.2 酸度計:精度為0.01個pH單位,具有溫度補償功能 6.3 電極:分體式pH電極或複合pH電極 6.4 溫度計:0-100℃ | 酸度計或離子濃度計精確到0.1pH單位 | 新增采樣瓶、溫度計、燒杯的要求,提高酸度計和電極的要求。 |
7樣品 | 按照HJ91.1、HJ/T91和HJ/T164的相關規定采集樣品,現場測定;或采集樣品於采樣瓶(聚乙烯瓶)中,樣品充滿容器立即密閉,2h完成測定。 | 最好現場測定,否則,應在采樣後把樣品保持0-4℃,並在采樣後6h之內進行測定。 | 更改樣品檢測時效性。 |
8分析步驟
| 8.2 儀器校準 8.2.1使用pH廣泛試紙初測樣品的pH值,根據樣品的pH值大小選兩種合適的校準用標準緩衝溶液。 | 無 | 新增樣品pH粗測,其餘未變。 |
8.2.2 溫度補償 | 無 | 新增溫度補償的說明和附錄B。 | |
8.2.3 校準方法:c)重複操作,待讀數穩定後,儀器的示值與標準緩衝溶液的pH值之差應≤0.05個pH單位,重複操作,直至合格。 | 精密度:重複性±0.1-0.2個pH單位 | 新增重複性操作方法並提高要求。 | |
8.3 樣品測定:電極用蒸餾水衝洗擦幹,再浸入樣品中。 | 用水樣衝洗電極,再浸入樣品中。 | 刪掉水樣衝洗電極。 | |
9結果表示 | 測定結果保留小數點後1位,並注明樣品測定時的溫度。當測量結果超出0-14時,以“強酸/強堿超出測量範圍”報出。 | 測定時樣品的溫度;測定的結果(pH值應取最接近0.1pH單位,如有特殊要求,可根據需要及儀器的精確度確定結果的有效數字位數)。 | 新增超出範圍的結果報出方式。 |
10精密度和準確度 | 對精密度的極差範圍和準確度的誤差範圍給出參考 | 精密度的重複性和再現性 | 新標準極差範圍0.1-0.2,不同pH的誤差值的參考。 |
11質量保證和質量控製 | 11.1 每批樣品測定前對儀器進行校準 11.2 每連續測定20個樣品或每批次(≤20個樣品/批)應分析1個有證標準樣品或標準物質,測定結果應在不確定度範圍內,否則應重新校準,重新測定該批次樣品。 11.3 每連續測定20個樣品或每批次(≤20個樣品/批)應分析1個平行樣,當pH值在6-9之間時允差±0.1個pH單位;當pH值≤6或≥9時,允差±0.2個pH單位,測定結果取第一次測定值。 | 無 | 新增質量保證和質量控製 |
12廢物收集 | 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廢物應分類收集,妥善保管,依法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 無 | 新增廢物收集要求 |
13注意事項 | 13.1-2 酸度計和電極按照說明書使用和維護 13.3 為減少空氣中強堿性氣體的融入或樣品中相應物質的揮發,測定前不應提前打開樣品瓶。 13.4 測定pH值大於10的強堿性鹽工時,應使用聚乙烯燒杯。 13.5 使用過的標準緩衝溶液不允許再倒回原瓶中。 13.6 如有特殊要求時,可根據需要及儀器的精度確定結果的有效數字位數。 13.7如選用更高精度的儀器設備,需使用更高精度的標準緩衝溶液,標準緩衝溶液配製的精確度應滿足儀器的要求。 | 1.玻璃電極的使用和維護。 2.測定pH時,為減少空氣和水樣中二氧化碳的溶入或揮發,在測水樣之前,不應提前打開水樣瓶。 | 新增 |
附錄 | 附錄A標準緩衝溶液 緩衝液的配製和標準值參考GB/T27501-2011 緩衝液4℃冷藏下可保存2-3個月 附錄B常見的溫度補償方式 | pH標準溶液的製備引用美國《水和廢水標準檢驗法》15版 室溫條件下保存1-2個月-4℃存放且用過的標準溶液不允許再倒回去,可以延長使用期限。 | 標準緩衝液標準值和有效期有變化,新增溫度補償方式 |
試驗報告 | 無 | 試驗報告應包括的內容 | 刪除試驗報告應包括的內容 |
隨著現代分析技術的發展,標準的更新,檢驗檢測行業和實驗室認證認可對有證標準物質的要求越來越多。溶液pH是化學測量的一個重要參數,用於表征溶液的酸堿度這一物理性質,在石油、化工、食品、醫藥、環境等領域的pH計校準及測量過程質量控製等方麵都有著廣泛的應用。北京北方偉業計量技術研究院與河南省豫南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已於去年十月份成功申報了3種pH國家二級標準物質。還有不同值的水質pH標樣,歡迎撥打熱線電話4000-999-322谘詢訂購!
產品編號 | 產品名稱 | 標準值 | 規格 |
BWZ8024-2016 | 草酸三氫鉀pH溶液標準物質 | pH = 1.68 | 500mL |
BWZ8168-2016 | 酒石酸氫鉀pH緩衝溶液 | pH = 3.55 | 500mL |
GBW(E)136751 | 鄰苯二甲酸氫鉀pH溶液標準物質 | pH = 4.00 | 500mL |
GBW(E)136752 | 混合磷酸鹽pH溶液標準物質 | pH = 6.86 | 500mL |
GBW(E)136753 | 硼砂pH溶液標準物質 | pH = 9.18 | 500mL |
BWZ8116-2016 | 氫氧化鈣pH溶液標準物質 | pH = 12.45 | 500mL |
BWZ6804-2016A | 水質pH(標樣) | pH = 9.20 | 20mL |
BWZ6804-2016B | 水質pH(標樣) | pH = 4.25 | 20mL |
BWZ6804-2016C | 水質pH(標樣) | pH = 7.20 | 20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