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即买即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官網發布關於開展離境退稅“即買即退”便利措施試點的广州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指出,开展境外旅客在試點開展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方式的离境退稅商店內購買退稅物品並按規定開具發票、退稅申請單後,退税可於當天向該退稅商店申請先行領取相當於退稅物品實退增值稅款的试点等額人民幣現金。
入選廣州市第一批離境退稅“即買即退”試點的家商為廣州市部分退稅商店,共有十家商店,店入单分別為廣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分公司、选首廣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天河中怡分公司、批名廣州友誼集團有限公司正佳商店、即买即退廣州友誼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友誼商店、广州廣州友誼集團有限公司國金商店、开展廣州友誼集團有限公司時代商店、离境廣東粵海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退税廣東粵海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奧體南路分公司、廣東粵海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東圃分公司,以及廣州市粵海天河城百貨商業有限公司。
除須符合現行離境退稅相關規定外,還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購物及申請辦理“即買即退”服務的退稅商店,屬於廣州市試點實施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方式的商戶(以下簡稱“試點商店”);2.境外旅客承諾於購物開單後17日內離境,且本人持有可操作預授權擔保的信用卡;3.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向同一試點商店申請辦理“即買即退”服務的退稅物品金額累計不得超過5萬元(含);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自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口岸出境的。
另悉,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中,試點商店支付境外旅客的款項幣種為人民幣,支付方式為現金。以上通告自2023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