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惠州博羅縣養戶汪細華向記者反映,嫌违稱自己從當地動保經銷商康爾優動保藥業有限公司處,动物所購的混合会否由青島易邦生物公司生產的禽流感疫苗貨不對板,導致雞場超1.1萬隻雞因禽流感相繼死亡,疫苗引於是场风向易邦生物索賠65萬元。事發後,三聚氰胺博羅縣石壩鎮畜牧站及時組織技術人員解剖、快评采樣後,丨涉规送惠州市動物疫病預防控製中心檢查,嫌违經查排除禽流感,动物診斷為禽霍亂。混合会否
事情演變至此,疫苗引先把汪老板的損失放到一邊不論,問題似乎並不算大:因為導致1.1萬隻雞死亡的“罪魁禍首”,並非汪老板篤定的禽流感,而是禽霍亂。根據常理判斷,你不能指望一個單獨預防A疾病的疫苗,還可以買一送一,附帶對預防B疾病也有奇效。在缺乏確鑿證據的情況下,這既證明不了該款疫苗產品的有效,也無法證明其無效。而大多數時候,沒有壞消息本身就是一個好消息。
不過,事件遠比想象中的要複雜。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表明,易邦生物提供的疫苗產品質量有問題,但它存在一個更大的問題,涉事的產品並沒有獲得批文許可,涉嫌違規。不錯,易邦生物有獲得批文的禽流感疫苗產品,但其售賣給汪老板的產品卻是另一款產品:該公司生產的禽流感疫苗和新流二聯的混合疫苗。單聯禽流感疫苗為綠瓶蓋裝,混合疫苗為紅瓶蓋裝,前者有準生證(批文),後者沒有準生證,蹭的是前者的批文。
或許有人對此不以為意,按一般的理解,如果A、B兩種單聯疫苗都安全,那把兩種疫苗混在一起,也會是安全的。隻是,疫苗生產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必須通過長時間嚴格、嚴謹的試驗來驗證,它講究的是科學,而不是“想當然”。雖然有執業獸醫認為,科學混合的疫苗在技術層麵不存在問題,但不遵醫囑,擅自使用混藥混針還是存在不小的風險:一般情況不出問題,那也就意味著可能出意外。萬一這個“意外”放出來的,是一個住在潘多拉盒子裏的魔鬼呢?
有長期接觸一線養殖的動保從業者透露,混合疫苗銷售,導致疫苗標簽與實際的產品成分不符,其實是一個普遍存在、具有雙麵性的行業現象。其土壤在於市場對“混合疫苗”有需求,一些養殖企業、養殖戶做動物免疫時,往往為了減少抓雞、抓鴨子等動物的次數,將幾種疫苗混合注射。為了圖操作方便,有時候他們直接要求廠家提前混合後購買。但由於獸藥疫苗的批文滯後於市場需求,這種產品在法律上常常缺乏合法身份。
就事論事,沒有準生證的混合疫苗未必就是有害的。不過,這種潛規則卻是對規則公然的破壞。如果對“混合疫苗”不加以控製,部分企業就可能為了利益“掛羊頭賣狗肉”,導致不合格品破壞市場。今天對混合疫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明天廠商就可能食利而膽肥,做出違法犯罪的勾當來。今年就有媒體報道,四川某生物公司將益生菌按隨機比例混合後,冠以“貓瘟疫苗伴侶”“犬二聯疫苗伴侶”等寵物疫苗的名義售賣。試想,如果動物用狂犬疫苗也是這樣的產品,有人恰好被中招的狗咬到了該咋辦?
不知公眾是否還記得,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爆發後,公眾對國內奶粉產品的信任直接坍塌?災禍的源起,就在於向動物飼料中違規添加三聚氰胺成了行業潛規則。為迎合養殖戶需求,商家私下混合動物疫苗售賣會不會產生類似的問題?導致同樣的風暴?恐怕誰也無法百分百保證。畢竟,混用的疫苗進入雞雞鴨鴨體內,有可能因分解、反應而產生有毒物質,但這些有害物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並積累到一定劑量的時候,可能就會讓人患病乃至誘發死亡。
目前,廣東省主管部門已經關注到了這起“1.1萬隻雞死亡”事件,希望調查和處理不要局限於個案,而是要對疫苗混用的潛規則和亂象也一並調查,並推出後續的綜合治理措施:一方麵,要在確保科學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解決“批文滯後於市場需求”的問題,另一方麵則要對相關行為嚴厲整治,畢竟失管的疫苗混用行為關涉食品安全,對其再怎麽關注和重視都不過分。
撰文:胡一刀
來源:南方農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