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11月4日在京舉行,科学科學技術普及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大會審議。技术科技部部長陰和俊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普及草案新增“科普活動”和“科普人員”兩章,法迎共8章60條。施行現行科學技術普及法於2002年公布施行,年首這是次修22年來科學技術普及法首次修訂。
科學技術普及是科学實現創新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陰和俊指出,技术隨著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普及科普事業蓬勃發展,法迎但還存在對科普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施行主動性不強,年首高質量科普產品和服務供給不足,次修科普隊伍建設滯後,科学科普基礎設施較為薄弱等問題,有必要修改現行科學技術普及法。
草案結合科普領域改革發展實際,將切實可行的政策和成熟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同時適應科普麵臨的新形勢、新要求,聚焦科普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優化創新製度,完善體製機製。
草案第五條增加規定,“國家把科普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位置”。草案第六條規定,科普工作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科學精神和科學家精神,遵守科技倫理規範,反對和抵製偽科學。
草案對學校科普責任進行了細化,強調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加強科學教育,提升師生科學文化素質。草案同時強化了科研機構科普責任,強調科研機構應當使科普成為機構運行的重要內容。此外,草案強化了企業、社會團體科普責任,強調企業應當把科普作為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鼓勵企業向公眾開放實驗室、生產線等科研、生產設施。
如何促進科普活動?草案作出了相關規定,包括:支持科普創作、發展科普產業,推動科普公共服務市場化,鼓勵興辦科普企業,促進科普與文化、旅遊等產業融合發展;加強重點領域科普,明確國家推動新技術、新知識傳播與推廣;加強科普信息審核監測,對偽科學、反科學等信息及時采取措施;加強科普工作評估,明確國家完善科普工作評估體係和公民科學素質監測評估體係。
搞好科普,人才是關鍵。草案規定,加強科普工作人員能力培訓和交流,明確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職業學校設置和完善科普相關學科和專業,強調健全科普人員評價、激勵機製,鼓勵相關單位建立符合科普特點的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等評價製度。
草案同時強化了保障措施。草案增加規定,國家完善科普場館和科普基地建設布局;強調國家建設完善開放、共享的國家科普資源庫和科普資源公共服務平台;要求科研機構、企業、學校的主管部門以及科學技術等相關行政部門建立有利於促進科普的評價標準和製度機製;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普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