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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的发展变化及特点分析(一)

来源:时间:2025-04-22 02:05:13

《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於2000年作為推薦性農業行業標準首次發布,绿色曆經2013年、食品使用 2020年兩次修訂。农药本文總結了該準則的准则展变曆次修訂情況,因2020版《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傳承了2013版的化及結構和體例,故重點分析了2020版中化學農藥清單的特点結構、種類和數量變化,分析闡明新版農藥使用準則的绿色創新性、合法性、食品使用合理性和協調性。农药該準則的准则展变實施對規範綠色食品生產中的農藥使用行為,強化綠色食品質量安全和監管,化及全麵推進綠色食品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特点

綠色食品認證和發展在我國已經走過了30年,分析與綠色食品安全質量密切相關的绿色《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也經過了多次修改,2000年3月2日頒布了NY/T 393-2000《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本文中簡稱2000版),經過13年的應用和實施,在2013年12月13日頒布了NY/T 393-2013《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本文中簡稱2013版),在2020年7月27日發布了NY/T 393-2020《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本文中簡稱2020版),並於2020年11月1日實施。2013版較2000版,編寫結構和體例上修改較大,增加了引言、有害生物防治原則和綠色食品農藥殘留要求3部分內容,並將可使用的農藥種類從原準許和禁用混合製調整為單純的準許清單製。2020版在2013版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完善了綠色食品農藥使用的原則,增加了評估篩選農藥的條件,調整了允許使用的農藥清單,提升了農藥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一致性,為綠色食品安全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理論和管理的依據。本文總結了《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曆次版本的修訂情況和動態變化,並分析了2020版《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的特點及應用方向和挑戰。

一、《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曆次版本的修訂情況

(一)2000版

隨著綠色食品安全、環保、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逐步成熟以及人們對食品安全認識的普遍提升,為了在農藥使用方麵體現綠色食品生產發展的理念,且有區別於普通產品的可操作的技術標準,2000年,原農業部發布實施了NY/T393-2000《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該準則針對食品安全的化學汙染,有機氯、有機磷的廣泛使用和高毒高殘留農藥對農產品安全和環境造成影響等問題,采取了禁止使用和限製使用名單製度,尤其是禁止使用化學合成物質的名單,將有毒有害、汙染環境、危害健康風險大的化學品排除在外。同時,對於禁止使用名單以外的化學品,作出每一種化學品在作物的每個生長季節隻能使用1次的規定,源頭上杜絕了多次頻繁使用單一化學品對終產品殘留量的累積、環境的破壞和對害蟲抗藥性的產生,將有害生物綜合防治的理念和實踐有機結合在一起。但是由於禁止使用名單以外的化學品種類和數量眾多,需要有專業的植保技術人員和專業知識,因此,對於綠色食品生產企業要做到科學、合理、合規使用,有一定的難度,同時也給監管造成困難,特別是對終產品的農藥殘留檢測範圍無法確定。

(二)2013版

NY/T 393-2000在綠色食品的生產和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10多年來,國內外在安全農藥開發等方麵的研究取得了很大進展,有效地促進了農藥的更新換代;且農藥風險評估技術方法、評估結論以及使用規範等方麵的相關標準法規也出現了很大的變化。同時,隨著綠色食品產業的發展,對綠色食品的認識趨於深化,在此過程中積累了很多實際經驗。2013版充分遵循了綠色食品對優質安全、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將綠色食品生產中的農藥使用更嚴格地限於農業有害生物綜合防治的需要,並與國際先進標準體係接軌,采用準許清單製進一步明確允許使用的農藥品種。允許使用農藥清單的製定以國內外權威機構的風險評估數據和結論為依據,按照低風險原則選擇農藥種類,且其中化學合成農藥篩選評估時采用的慢性膳食攝入風險安全係數比國際上的一般要求提高5倍。

2013版標準在2000版標準的基礎上,建立起了比較完整有效的標準框架,包括規定有害生物防治原則,要求農藥的使用是最後的必要選擇;規定允許使用的農藥清單,確保所用農藥是經過係統評估和充分驗證的低風險品種;規範農藥使用過程,進一步減緩農藥使用的健康和環境影響;規定了與農藥使用要求協調的殘留要求,在確保綠色食品更高安全要求的同時,也作為追溯生產過程是否存在農藥違規使用的驗證措施。

(三)2020版

2020版延續2013版的標準框架,主要根據近年國內外在農藥開發、風險評估、標準法規、使用登記和生產實踐等方麵取得的新進展、新數據和新經驗,更多地從農藥對健康和環境影響的綜合風險控製出發,適當兼顧綠色食品生產對農藥品種的實際需求,對標準做局部修改。

二、2020版《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的變化

(一)農藥定義的變化

《農藥管理條例》和NY/T 1667.1-2008《農藥登記管理術語第1部分:基本術語》中定義農藥是指用於預防、控製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於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製劑。包括用於不同目的、場所的下列各類:(1)預防、控製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包括昆蟲、蜱、蟎)、草、鼠、軟體動物和其他有害生物;(2)預防、控製倉儲以及加工場所的病、蟲、鼠和其他有害生物;(3)調節植物、昆蟲生長;(4)農業、林業產品防腐或者保鮮;(5)預防、控製蚊、蠅、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6)預防、控製危害河流堤壩、鐵路、碼頭、機場、建築物和其他場所的有害生物。2013版標準的表A.1中列入的植物油、海鹽、乙醇等物質因未納入我國農藥登記管理,所以將其歸入其他植保產品。2020版標準經專家討論,考慮到這些物質雖未納入我國農藥登記管理,但它們被用於預防和控製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或調節植物和昆蟲生長,符合農藥定義,因此2020版對標準中的農藥進行重新定義,在等同采用NY/T 1667.1-2008《農藥登記管理術語第1部分:基本術語》中定義的基礎上,增加了一條注解,即本標準中所指農藥既包括屬於國家農藥使用登記管理範圍的物質,也包括不屬於登記管理範圍的物質。這樣既保證了標準間的協調一致性,也明晰了本標準的涵蓋範圍。

(二)有害生物防治原則的變化

綠色食品強調通過環境友好的綠色生產方式生產安全優質的食品,保證產品安全是最基本要求。在農業生態係統中,對有害生物的控製不僅僅依賴植保產品,還需要多種措施的協同,特別是能夠預防有害生物發生的環境和生態因素,例如農業措施、物理措施和生物措施,減少有害化學物質的汙染,保證產品安全;在保證產品安全的基礎上,由關注產品安全,擴展到關注人員、環境和產品的安全,體現綠色產品與綠色環境的統一,踐行“綠色防控,公共植保”的新理念。2020版準則中,堅持以保持和優化農業生態係統為基礎,優先采用農業措施,補充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物理和生物措施,如性誘劑和食物誘殺害蟲,溫湯浸種控製種傳病蟲害及稻田養鴨控製害蟲等。

(三)農藥種類的變化

1.AA級和A級綠色食品均允許使用的農藥清單。在AA級和A級綠色食品均允許使用的農藥清單中,大多都是來源於植物源、動物源、微生物源和礦物源產品,屬於自然界中的物質,在產品安全檢測上大多屬於豁免產品;植物源產品如苦參堿、除蟲菊素等,作為植物源農藥,其殘留限量在GB 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得到體現。2020版標準將硫酸鏈黴素從表中刪除,硫酸鏈黴素是人畜和作物共用抗生素,在作物上主要用於防治細菌性病害,大量使用可能導致人體致病菌產生抗藥性,影響人體使用抗生素的有效性。另外中生菌素和春雷黴素等都有抑製細菌病害的作用,可以替代硫酸鏈黴素。增加了具有誘殺作用的植物(如香根草等)、烯腺嘌呤和鬆脂酸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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