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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点位布设方法研究

来源:时间:2025-04-27 08:29:43

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不斷提升,场地大部分城市功能及城市布局也隨之進行了相應的土壤調整。原有工業用地、污染居住及公共建設等用地在搬遷、状况拆除過程中產生的调查点位土壤汙染問題也日漸突出。為了保護生態環境,监测保障人體健康,布设防止場地環境汙染事故發生,研究國家陸續頒布了一係列文件。场地

2014年,土壤環境保護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污染搬遷及原址場地在開發利用過程中汙染防治工作的状况通知》(環發[2014]66號),該通知對再開發過程中汙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调查点位地方各級環保部門需要充分認識加強工業企業關停、监测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汙染防治的布设重要性,強化工業企業關停搬遷過程汙染防治,並組織開展關停搬遷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嚴控汙染場地流轉和開發建設審批。

2016年,國務院發布了《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確定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土壤汙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明確了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變更為居住、商業、學校等公共設施的上述用地的管理要求,並明確責任主體。同年,環境保護部發布《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部令第42號)。

土壤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土壤環境質量會對生態環境安全及人體健康產生影響。若不及時對汙染場地進行調查、治理和修複,將會對周邊環境和人員造成危害。由於我國汙染場地數量較多且分布廣泛,不同場地汙染類型及汙染程度等均存在較大差異,土壤點位布設和現場采樣方法等都會對場地調查結果產生較大影響。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監測點位布設,直接影響了調查結果的真實性及代表性。對於土壤監測點位的合理布設,在場地調查過程中尤為重要。

1 場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

場地環境調查一般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為主的汙染識別階段。第二階段是以采樣與分析為主的汙染證實階段,該階段一般分為初步采樣分析和詳細采樣分析兩步進行。若初步采樣分析結果表明,汙染物濃度均未超過相關標準,則第二階段調查結束,否則認為存在環境風險,須進行詳調查。第三階段是以補充采樣和測試為主,若需要進行風險評估或汙染修複時,則要進行第三階段調查。場地調查一般遵從的原則有針對性原則、規範性原則及可操作性原則[1]。

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的場地環境調查,即場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調查人員通過采用監測手段識別土壤中關注汙染物及水文地質特征,並全麵分析、確定場地汙染物種類、汙染深度和汙染範圍。其中,土壤監測結果直接關係到場地環境調查結論是否準確,土壤樣品采集是監測過程中的重要環節,甚至直接影響著後續場地調查工作的開展。因此,對土壤監測點位布設的探究,在汙染場地調查中尤為重要。

2 調查點位布設原則

土壤汙染狀況調查點位布設一般遵從的原則有可行性、全麵性及經濟性[2]。

(1)可行性。調查點位布設需要考慮場地的交通、場地內部構築物分布及現場安全等要素,如果以上方麵無法兼顧好,調查點位布設不當,可能造成土壤采樣工作無法開展。

(2)全麵性。調查點位布設需要兼顧場地曆史生產狀況、土壤類型和後期規劃用地方式等,這樣能夠全麵掌握土壤目前質量情況,並提供了場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依據。

(3)經濟性。雖然土壤監測點位布設數量與調查結果成正比,但調查單位也要兼顧經濟性,降低不必要的經濟成本,選取場地內具有代表性的點位布設,達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目的。

3 調查點位布設方法

3.1 係統布點法

係統布點法又名網格布點法,若場地土壤汙染特征不明確或場地原始狀態已經嚴重破壞,對於這類場地,調查時可以考慮采用係統布點法[3]。該方法是將監測區域分成麵積相等的若幹網格區塊,在每個區塊內布設監測點位。該方法適用範圍較廣,尤其適用於場地破壞嚴重,汙染分布不明確的地塊。調查單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監測地塊的網格麵積,對於曆史上僅用作農田、宅基地的場地,網格可大一些,對於曆史上用作工業生產的場地,網格應小一些。

3.2 分區布點法

分區布點法主要針對場地內土壤使用功能不同及汙染特征存在明顯差異的地塊[3]。該方法是將場地劃分為不同的單元,再根據每個單元的麵積或汙染特征進行監測點位布設。一般場地內土地使用功能可以劃分為生產區、辦公區和生活區等。對於生產區,原則上應以場地內構築物或生產工藝為單元,包括各生產車間、原輔料及產品倉庫、廢水(氣)處理區、固廢貯存區、場內運輸道路以及地下儲罐及管線等。辦公區劃分一般包括辦公建築、綠地、道路。生活區劃分一般包括宿舍、食堂及公用建築等。對於地塊內土地使用功能相近且單元麵積較小,同時土壤類型不存在明顯差異的生產區域,可將若幹小單元合並為一個監測區塊。

3.3 專業判斷布點法

專業判斷布點法適用於場地內潛在汙染明確或場地生產活動及生產設施明確的區域。該方法主要是通過場地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資料收集等方式,掌握了解了場地相關信息,依靠專家經驗來判斷識別場地內可能存在土壤汙染的區域,然後在疑似汙染區域布設監測點位。依照該方法布設點位時,原則上應選擇在疑似汙染區域的中央或有明顯汙染的區域布點,比如生產車間、汙水管線、廢棄物堆放處等,如果預先設立的采樣點位現場不具備采樣條件,調查人員可根據現場情況對采樣點位置進行適當的偏移。

4 土壤監測布點案例分析

某開發區地塊總麵積約28485平方米,未來規劃用地性質為教育科研設計用地。通過收集資料、人員訪談了解到,該地塊內部曆史上主要為工業用地(麵積約15030平方米)、宅基地和綠地(麵積約13455平方米)。根據《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4)、《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4)和前期已收集資料,將場地內用地性質分為曆史工業用地區域,綠地和宅基地區域。

對於場地內土地使用功能不同及汙染特征存在明顯差異的區域,按照分區采用專業判斷法的方法進行布點,同時,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中要求,初步調查階段,地塊麵積>5000m2,土壤采樣點位數不少於6個,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增加。

因此,對於地塊內曆史工業用地區域,考慮到工業企業曆史生產活動對地塊內土壤帶來的幹擾,在該區域采取專業判斷法,按照生產車間布局共布設10個土壤監測點位。對於地塊內曆史綠地和宅基地區域,考慮到宅基地拆除活動對地塊帶來的幹擾,在該區域布設2個土壤監測點位。全場共布設12個土壤檢測點位。土壤鑽孔深度6m,土壤樣品分3層采集,分別采集表層土壤(0~0.5m)、下層土壤(0.5m~地下水水位)及位於地下水位以下的飽和帶土壤。通過土壤樣品采集及分析,了解到土壤樣品檢出指標的檢測值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該地塊可以作為第一類用地(教育科研設計用地)開發利用。

結語

目前,我國汙染場地數量較多且分布廣泛,不同場地汙染類型及汙染程度等均存在較大差異,土壤點位布設和現場采樣方法等都會對場地調查結果產生較大影響。因而,準確掌握調查點位布設方法,了解不同方法的適用條件及特點,對場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的全麵性、準確性和科學性均具有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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