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桎梏又送別了一個畢業季,博士辩亟而博士生能否順利獲得學位,生论审新仍舊取決於學位論文答辯前的文答闻科盲審結果。
近年來,待破關於博士論文答辯前盲審的除盲爭議愈發激烈。此前,学网對評審者專業能力或態度問題的桎梏質疑久已有之。不久前,博士辩亟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某教授對其指導的生论审新博士生論文遭受“惡意評審”的公開質疑,更使得盲審的文答闻科有效性和合理性備受挑戰。
作為博士學位論文評價的待破主流方式,答辯前盲審已在全國範圍內全麵鋪開。除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以下簡稱《學位法》)的学网相關規定,專家評閱結果直接決定博士生能否進入答辯程序,桎梏進而影響學位授予。但在實際操作中,盲審結果卻逐漸演變成學位授予的“鐵律”,導致其他環節(如論文開題、中期檢查、論文答辯等)形同虛設,學位授予的規範性和嚴謹性大打折扣。
盡管學位論文盲審在嚴格學位管理、保障學位質量方麵曾經發揮重要作用,但在高等教育普及化和數智化時代的大背景下,隨著博士生教育規模的擴大和對博士生創新能力要求的提升,現有的答辯前盲審已捉襟見肘。答辯前盲審能否適應新時代需求,成為擺在我們麵前的一大課題。
法律空白下的爭議焦點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前的盲審暴露出缺乏明確法律授權的軟肋。
從1980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到近期頒布的《學位法》,對於盲審的法律規定始終處於模糊地帶。兩部法律為學位論文的評審和答辯提供了基本框架,但均未對盲審給予明確的法律授權。
比如,《學位法》雖然規定了學位申請流程中,需要讓專家評閱論文或實踐成果,但並未指明這種評閱必須采取盲審形式。目前,不少高校將盲審作為學位授予的先決條件,這種做法顯然與現有的法律規定存在脫節。法律條文與實踐操作的錯位,使盲審環節的不確定性大大增加,也為其引發廣泛爭議埋下了伏筆。
學位論文盲審是導致延畢的關鍵因素
隨著我國博士生培養規模的擴大,延期畢業現象愈發普遍。2017年至2021年,我國博士生延期畢業的比例從39.7%升至49.4%。盡管學生延期畢業的原因多種多樣,但學位論文盲審無疑是其中的關鍵因素。
例如,有學校規定,在5個盲審結果中,若有兩個以上“合格”評價,博士生便需要延期半年畢業。對於博士生而言,延期畢業不僅意味著學術生涯的延長,更是對其身心的一次嚴峻考驗。麵對盲審結果的不確定性,他們常常陷入自我懷疑和挫敗感的“旋渦”,長期累積的焦慮甚至可能轉化為抑鬱情緒,嚴重威脅其身心健康和學術發展。
更嚴重的是,延期畢業還可能讓他們在就業市場上失去競爭力,麵臨薪資與預期的落差和職業發展的局限。這無疑加劇了他們的焦慮和不滿。
盲審結果的公正性本應依賴於評審專家的學科領域、學術水平、責任意識、時間精力等,但實際操作中,當論文的學術觀點、思維方式與評審專家的預期或立場產生差異時,論文被“誤判”或“錯殺”的風險便大大增加。
為應對這一可能的風險,博士生會陷入無休止的論文修改循環中,反複打磨細節以迎合評審專家的各種期望和標準。這種做法剝奪了他們探索新領域、思考新問題的時間和精力,讓他們難以在學術道路上取得真正的突破。
博士生學術創新的“隱形殺手”
《學位法》規定,博士學位申請人應在學術研究領域或專業實踐領域做出創新性成果。然而,當前的盲審過於強調學位論文的形式規範和評審程序的公正性,忽視了對學位論文創新性和知識貢獻的考量。
答辯前,盲審在操作中陷入了“糾錯式”管理的誤區,過分強調對論文研究方法、數據分析、文獻綜述等基本規範的審查,而對論文是否提出了新的觀點、理論或方法,是否對學術領域作出了重要貢獻等方麵的評價則顯得“力不從心”。這種評審方式不僅無法全麵評價論文的學術價值,更讓博士生將大量精力投入在滿足評審要求上,而非專注於論文的學術創新和質量提升。
事實上,我國博士學位論文在原創性學術價值方麵正麵臨著嚴峻挑戰。一項調查顯示,超過六成的高校教師和博士生對博士學位論文的創新性給出了“一般”的評價。為了應對盲審的嚴格要求,博士生及其導師在選題時更傾向於選擇成熟且易於研究的領域,避免挑戰創新性強且難度大的選題。這種“求穩怕變”的心態無疑限製了博士生的學術視野和創新能力,導致平庸論文“泛濫”。
盲審專家替代導師成為“學術守門人”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前的盲審涉及培養單位、評審專家、導師和博士生四方主體。2019年發布的《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培養單位是研究生培養質量保證的責任主體,導師是培養質量第一責任人。這表明博士生該不該獲得學位、能不能獲得學位,應由培養單位和導師共同衡量和把關。
然而,在盲審模式下,盲審專家成為了決定博士生能否獲得學位的“最終裁判”。當盲審專家的評審意見與導師的指導建議產生分歧時,博士生往往陷入兩難境地,不僅要在學術上作出艱難抉擇,還可能因此質疑導師的專業能力和指導能力,從而削弱對導師的信任。
導師作為博士生學術道路上的引路人,其權威性和信任度是博士生學術成長的重要保障。這種情況顯然影響了博士生的學術發展,也挑戰了傳統的導生關係。
逐步取消盲審,釋放創新潛力
答辯前的盲審一度被視為保障博士生培養質量的“黃金法則”,但隨著實踐的深入,其弊端愈發凸顯。我們迫切需要一場改革,為博士生打造一個更公正、高效且充滿創新活力的成長成才環境。
首先,逐步取消盲審,釋放創新潛力。答辯前盲審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博士學位論文的質量,但在實際操作中,其有效性和公正性備受質疑。因此,有必要逐步取消答辯前的盲審環節,讓博士學位論文評審回歸“本真”——全麵考量博士生的學術水平和創新能力。讓博士生擺脫形式規範和評審程序的束縛,鼓勵他們更自由地探索學術前沿,充分釋放創新潛力。
其次,導師領航,責任至上。在取消盲審後,導師的角色變得更為重要。作為博士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導師應成為博士生學術創新的引路人,鼓勵博士生挑戰新領域、挖掘新思想、開辟新賽道、引領學術新風尚。
最後,創新為王,重塑評價標準。博士生教育作為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主陣地,其評價標準應聚焦於“創新能力”。我們應將創新價值作為博士學位論文評審的最高標準,鼓勵博士生勇攀學術高峰,挑戰權威,填補空白,推動學術領域的創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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