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東向陽村,兩位老人在收割後的丨让玉米地裏拾取剩餘的玉米粒,被田地主人發現並施以暴力,拾穗最終導致一死一傷。共转近日,享土有關拾穗的地流話題再次衝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有人認為,发展老人的成果行為是拾穗,是快评一種傳統習俗,不應該被禁止。丨让也有人認為,拾穗老人的共转行為是搶奪,侵犯了土地承包大戶的享土財產權。
在傳統農耕文化中,地流拾穗是发展一種普遍現象,甚至被視為美德。法國現實主義畫家讓·弗朗索瓦·米勒的《拾穗者》便是這一傳統的生動寫照。在這幅畫中,三位農婦彎腰撿拾著麥田中遺留的麥穗,畫麵傳遞出一種寧靜而質樸的美感。米勒通過這幅作品,表達了對勞動人民的敬仰和對農村生活的深刻理解。在中國,拾穗這一源自古老農耕文明的傳統,也曾是無數農民在豐收後的一種生活常態。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拾穗行為可以視為一種“邊緣化群體的生存策略”。但隨著土地大規模流轉政策的推行,農村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土地流轉使得大量耕地集中到少數承包大戶手中,而傳統的農民則逐漸轉變為“閑人”。這些“閑人”在秋收季節,往往會聚集在田地周圍,等待收割機過後撿拾殘留的農作物。這種行為在某些承包大戶看來,無疑是對財產權的侵犯。
以東向陽村為例,土地流轉後,許多村民失去了自己的耕地,隻能依靠撿拾玉米、紅薯等作物來補貼家用。然而,新來的承包大戶對這種行為持強烈反對態度,甚至雇請專門的看地人員,阻止村民進入田地。按理說,這種做法並無任何不妥。尤其在看護人員無法分清對方是“撿拾”與“偷搶”的情況下,他們有理由采取阻攔行動。何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法律保護。承包大戶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進入其承包地,拾取農作物。
勞作不息,就是大地的脈搏。拾穗行為在農村社會中有著深厚的文化根基,被視為一種傳統的互助行為。但在麵對這一悲劇時,公眾卻不宜停留在譴責或同情的層麵。從法律層麵來看,拾穗行為是否構成侵權,需要依據具體情況進行界定。如果拾穗者是在不損害土地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進行適度的、合理的拾取,那麽他們的行為應該得到理解和尊重。同時,法律也應該為拾穗者提供必要的保護,防止他們因拾穗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
曆史學者葛劍雄曾指出,中國農村的土地製度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從1978年的包產到戶,到1984年的土地承包責任製,再到2008年的土地流轉政策,每一步都在嚐試平衡集體所有與個人經營之間的關係。但這種平衡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難以把握。土地流轉並不意味著對土地情感的割裂,更不應該成為對弱勢群體生存權利的剝奪。這就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在涉農地區推行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模式,讓每一個參與農業生產的人都能分享到發展的成果。
正如費孝通所言:“鄉土社會是一個充滿溫情與人情味的社會,我們應該在現代化的進程中,保留這份溫情。”在麵對拾穗現象時,整個社會要以更加寬廣的胸懷去理解和接納這一行為背後的複雜情感和生存需求。希望在未來的農村社會中,拾穗者不再是一個被邊緣化的群體,而是一個能夠受到尊重和保護的社會成員。
作者:葉雨
來源:南方農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