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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债事件发酵!连续5年虚假记载,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没1725万元

来源:时间:2025-04-22 02:50:03

山東勝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通集團)財務造假事件繼續發酵,胜通事务所被相關審計會計所也被證監會處罰。债事中天

近日,发酵连记载计师中國證監會公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续年虚假對中天運出具的罚没勝通集團2013年至2017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事實進行了處罰。

證監會認為,胜通事务所被中天運出具的债事中天勝通集團2013年至2017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勝通集團2013年度至2017年度累計虛增主營業務收入615.40億元,发酵连记载计师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19.11億元。续年虚假扣除虛增利潤後,罚没勝通集團各年利潤狀況為虧損。胜通事务所被上述行為導致勝通集團案涉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债事中天

中天運在對勝通集團2013年至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发酵连记载计师如識別、续年虚假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因素方麵存在缺陷,罚没未對前五大供應商集中且同時為客戶的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並有效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內部控製審計程序存在缺陷,如中天運對勝通集團2013年度至2017年度審計時,隻在勝通集團層麵進行控製測試,沒有在勝通集團各子公司實施控製測試,未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內部控製審計程序中獲取勝通鋼簾線、勝通光科的ERP係統數據,沒有對ERP係統實施內部控製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實質性審計程序存在缺陷。包括應收賬款審計程序存在缺陷;營業收入實質性程序未保持職業懷疑,包括未對納稅申報資料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未獲取產能資料並執行產能分析程序,未對合同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等多個方麵。

以及應付賬款審計程序存在缺陷。中天運在應付賬款實質性程序中,未對函證保持控製,實施函證程序的結果無法對應付賬款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審計證據》第十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函證》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

證監會指出,中天運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所述的“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簽字注冊會計師楊錫剛、張友富是中天運出具2013年度至2017年度虛假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指出,中天運連續5年出具含有虛假內容的審計報告,其違法行為主體及行為性質未發生變化,違法行為處於連續狀態,應將其視為一個整體進行處罰。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對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575萬元,並處以1150萬元罰款。

中央財經大學訪問學者、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專家丁會仁告訴界麵新聞,表象原因在於審計技術不行,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聯手造假。部分原因在於企業花錢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審計報告,但是報告出來後就不受會計師事務所左右。

丁會仁指出,要改善這種現象有幾個方式。首先,要重罰真正造假的人,尤其要重罰參與造假的中介人員;其次,對所有會計報表的關鍵數據在網站上公開,幾個數據一旦公開,就會減少造假的可能性,例如公開審計之前企業自己的申報數和審計之後的數據;第三,審計費用不能企業一次性支付,而是由審計報告使用方支付,例如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報告,審計費用由購買股票的投資人共同支付,而非企業支付;第四、不定期實行審計再審計製度。

“這個行業整體還是非常不錯,隻是個別的行為造成了整個行業的困惑,‘劣幣驅逐著良幣’,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和律師事務所有點類似,就是一個又一個個體診所,有活大家幹,無活在找活,沒在現代審計技術上下功夫,例如函證問題,就會讓會計師事務所吃了虧。”丁會仁指出。

事實上,除了會計事務所,此前相關承銷券商已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此前國海證券和粵開證券同日公布,內容均是因在勝通集團發行債券承銷業務中涉嫌未勤勉盡責。Wind數據顯示,山東勝通集團發行的9隻債券已經逾期違約。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告訴界麵新聞,近年來,監管層麵正逐步形成立體追責體係,不斷倒逼中介機構歸位盡責,未來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將更加趨於嚴格,以便更好地發揮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