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食品全程的链各录单環節
食品外部追溯或查詢是食品鏈各環節間的追溯和查詢,其鏈接方式取決於數據處理和信息查詢的环节方向和過程。無論是确定及集中式數據庫係統,還是可记分布式數據庫係統,數據處理和信息查詢都是元设通過數據庫之間的查詢和讀寫來完成。數據庫之間的食品鏈接,實際上是链各录单數據庫中數據表的數據單元鏈接。在食品全程溯源係統中,环节數據單元的确定及標識字段最好是編碼,即各環節任一食品單元的可记編碼。食品單元的元设編碼取決於各個環節最小可記錄食品單元和最大可記錄食品單元的組成、容量及其相互關係。食品
Kim等(1995)在質量本體論中提出了可追溯資源單元和原始活動兩個概念。链各录单原始活動是环节不可再分的基本操作,如貯藏等;而可追溯資源單元定義為經過使用、消費、生產、運輸等原始活動的某一資源類型的均一集合體,是溯源中不可能重複的唯一單元。確切來說,就是一個批次。在不連續過程中,批次的標識較為容易。當一個可追溯資源單元分為多個單元時,分離的單元保持了原來可追溯單元的標識;當幾個可追溯單元集合時,新的可追溯單元與原可追溯單元標識不同。在食品生產和運輸環節中,可追溯單元經曆集合和分離的過程。
一般而言,食品全程可分為如下環節:
第一環節:種植(野生)、養殖(非養殖)。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作物)的種植單元一般為地區、園區、農場、基地、溫室、種植戶, 難以區分最小可記錄單元和最大可記錄單元。野生植物的最小單元為地區。大型養殖動物(如牛、羊、豬等)的養殖單元為農場、基地、圈、養殖戶和頭等,最大可記錄單元可為農場、基地、圈、養殖戶,最小可記錄單元為頭。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最小可記錄單元。小型動物養殖單元為農場、基地、圈、養殖戶和群等,難以區分最小可記錄單元和最大可記錄單元。野生動物的最小單元為林區。
第二環節:采收或屠宰。作物采收(穀類作物收割後脫粒,蔬果或以莖葉作為食品原料的作物直接采收),可記錄單元為車、箱(包)等,最小可記錄單元為車,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或包,最大可記錄單元包 含最小可記錄單元。前者可包含種植單元,或包含於種植單元,後者包含於種植單元中。大型養殖動物(如牛、羊、豬等)進行屠宰、半分,最大可記錄單元為屍身,最小可記錄單 元為半,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最小可記錄單元。兩者均包含於養殖的最大可記錄單元之中。小型動物屠宰後,最小單元為為箱或包,包含於養殖的可記錄單元之中。
第三環節:運輸。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為車,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或頭,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小可記錄單元等同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
第四環節:采收後貯存(或不存貯,直接進入下一環節)。最大可記錄單元為倉庫,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或頭等,介於兩者之間的是區或批,順序包含。最大、中等可記錄單元包含上一環節的最大可記錄單元。
第五環節:運輸。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為車,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或頭,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於上一環節的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小可記錄單元等同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
第六環節:粗加工。植物源性食品或原料經過簡單地去雜、分選和包裝,最大可記錄單元為批次,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或包,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最小可記錄單元。前者包含上4環節的最大可記錄單元。小型動物食品原料等同於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大型動物源性食品或原料分割、包裝作為鮮肉出售,最大可記錄單元為屍身或半身,最小單元為箱或包,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於上一 環節的最大可記錄單元。若作為部位分割、集中,類似於植物源性食品或原料。
第七環節:運輸。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為車,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或頭,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小可記錄單元等同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
第八環節:貯存。最大可記錄單元為倉庫,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或頭等,介於兩者之間的是區或批,順序包含。最大、中等可記錄單元包含上一環節的最大可記錄單元。
第九環節:運輸。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為車,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或頭,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於上一環節的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小可記錄單元等同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
第十環節:加工。最大可記錄單元為批次,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或包,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最小可記錄單元。前者包含上一個環節的最大可記錄單元。
第十一環節:運輸。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為車,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小可記錄單元等同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
第十二環節:貯存。最大可記錄單元為倉庫,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等,介於兩者之間的是區或批,順序包含。最大、中等可記錄單元包含上一環節的最大可記錄單元。
第十三環節:運輸。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為車,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或頭,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於上一環節的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小可記錄單元等同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
第十四環節:配送中心庫存。最大可記錄單元為倉庫,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等,介於兩者之間的是區或批,順序包含。最大、中等可記錄單元包含上一環節的最大可記錄單元。
第十五環節:運輸。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為車,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於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小可記錄單元等同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
第十六環節:貯存。最大可記錄單元為倉庫,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等,介於兩者之間的是區或批,順序包含。最大、中等可記錄單元包含上一環節的最大可記錄單元。
第十七環節:運輸。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為車,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或頭,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於上一環節的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小可記錄單元等同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
第十八環節:市場銷售。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為櫃,最小可記錄單元為箱,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於上一環節的最大可記錄單元,包含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最小可記錄單元等同上一環節的最小可記錄單元。
二、食品全程溯源信息係統的溯源信息篩選
食品全程涉及生產、加工、運輸、儲藏和銷售等環節,一個溯源係統對產品的溯源能力取決於產品在任何一點被判別的能力。產品及其加工過程是食品溯源的兩大關鍵要素。對查詢信息而言,理想的狀態是查詢的信息越多越好、越細越好,甚至是所有相關的信息。但由於數據庫的容量和存儲速率限製,加上網絡傳輸的局限性,理想的查詢是非常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同時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必要的,這與溯源的目的有關。 2003年FSA提出,需要的信息僅限於那些能顯示產品在生產、分銷和銷售過程中軌跡的信息,還包括一些提高加工效率和原料來源、品質的信息。
從上得知,溯源係統的核心是標識,也就是對目標批次的標識。生產者或進口商設計全球唯一的批次大小,但隨著其他食品成分的引入、食品批量運輸、大的批次被運往不同的地方等過程的進行,新的標識會不斷產生,所以溯源係統不但需要產品、原料批次的標識,同時還需要這些批次與產品曆史的關係信息。從滿足需求看,一部分為外部追溯信息,是一般意義上的溯源信息,以滿足需求為標準;另一部分是內部追溯信息,當然越細越好。
對於外部溯源信息,僅需要基本屬性信息和安全相關信息,大體建議如下:
基本屬性信息:是指食品來源地、責任人、場所地址、聯係方式、規格、級別等,包括產品簡單說明、產品原料、成分、特色或特定功能、執行標準、許可證及編碼、儲藏溫度、濕度、貨架期,生產日期、包裝材料及規格、動物或植物品種、基本生產流程、各環節責任者名稱和地址、種植方式或加工方法、環境概述。
安全信息:與食品衛生安全相關的關鍵信息,如添加劑、農獸藥使用、場所衛生條件等,同時加上不同階段的檢測指標。包括原料(飼料)、產品檢驗結果(定性是否合格)、各主要汙染物含量(是否超標)、使用過的添加劑或化學藥劑或肥料及使用時間、環境檢測結果(定性,符合什麽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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