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印度 人們都渴望吃上真正放心的拟修食品。為保障公眾的订多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各國法律體係都對食品安全標準相關方麵作出了規定,个食 形成了更加科學有序的品安食品安全管理體係, 無論是全标國家還是地方食品安全, 都有了更加安全的印度保障, 對促進人民健康和社會和諧發展也有著重要的拟修意義。
2021年9月24日,订多印度食品安全局發布CG-DL-E-23092021-229888、个食229884、品安229909等公告,全标擬修訂嬰兒營養食品、印度禁止和限製銷售食品、拟修非特定食品和食品成分的订多批準等多個食品安全標準。其中,
(1)嬰兒營養食品標準的修訂自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生效,主要修訂內容為:在第7條第(2)款之後,應插入以下內容“未使用任何植物油、亞油酸酯、維生素E、澱粉、特定食品添加劑和可選成分而生產的粉狀嬰兒配方食品,該產品可命名為嬰兒乳製品”;在第10條第(2)款之後,用“酸度調節劑”代替“pH調節劑”。
(2)禁止和限製銷售食品標準的第2.3.14條第(11)條中凡出現“多源食用植物油”一詞,均應替換為:“多源食用油”。
(3)非特定食品和食品成分的批準條例主要修訂內容包括:重新製定“授予事先批準程序”的第(4)條內容等。
標準可以對食品安全起到把控的作用, 將一切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的不利因素通過可控的方法,如檢測微生物含量、進行真空貯存、加強過程監控、充分把控食品保質期合理限度等一係列方法, 提高食品的安全保障。隻有保證食品加工過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符合標準, 才能確保生產出來的食品是合格的。也就是說, 隻有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才能切實有效地將食品安全落在實處。《食品安全標準》還能通過規範準入門檻,引導行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進食品企業的良性競爭,並且有利於促進國際食品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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