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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若干问题

来源:时间:2025-04-21 21:26:15

 

本文以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中的谈土题土壤環境質量評價若幹問題為題, 展開了一係列的探討與分析, 筆者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夠給有關人員提供一定的參考和借鑒。

根據我國權威部門對全國土壤汙染情況的壤环壤环調查, 我國大約有16.2%的土壤受到汙染, 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東北老工業基地這些範圍,境监境质 土壤汙染情況尤其突出。近幾年隨著社會的测技發展, 我國的土壤汙染範圍也不斷過大, 資源能耗量大大增加。想要提高土壤汙染修複治理的术规效率必須了解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積極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工作, 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

1 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的范中局限性

從土木工程領域來講, 汙染土主要是指受到汙染物的侵蝕土壤性質、土壤成分發生了較大變化的量评土壤, 這種受到汙染的土壤會對人體和生態環境產生較大的危害。我國出台了《岩土工程勘察規範》 (GB50021—2001,干问 2009年版) , 在這本規範當中提出了汙染土環境評價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 但規範中關於汙染土評價技術和方法的具體要求不多, 僅是在條文中指出:對汙染土開展環境質量評價工作時, 可以采用HJ/T166規範中的單項汙染指數法、汙染超標率和內梅羅指數等多種方法。谈土题我國的壤环壤环環境保護部門為了規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工作, 頒布了多個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 雖然在標準中融合了多種學科的優勢, 但是還是存在很多問題, 仍需要在工作中不斷根據工作經驗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有關部門的境监境质實踐可以看出, 我國環保部門出台製定的《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當中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工作還存在很多問題, 比如, 眾所周知造成土壤汙染的原因不僅僅是人為原因, 其原因還包括, 土壤汙染是由於自然異常導致的土壤中某種物質含量超標, 而規範中沒有對由於自然異常導致的土壤汙染進行評價。規範中存在的测技問題具體如下:首先HJ/T166規範中的表1對各類汙染物造成的土壤汙染等級進行了劃分, 但是等級劃分依據不明確。單項汙染指數和土壤汙染積累指數都不能完全表達土壤被汙染的术规程度, 內梅羅指數從本質上講就是單項汙染指數的統計數值, 該指數相對於算術平均數更能反映土壤中汙染物質的影響, 該指數反映的還是土壤中被監測物質的含量, 也不能全麵表述被監測物質對土壤性質的影響。除了這些研究內容以外,范中 致汙物質種類的不同對土壤產生的影響也各不相同, 對土壤汙染程度的劃分不能單純地依靠土壤中致汙物質的含量進行衡量, 因此HJ/T166規範中標12-1中各類汙染物質對土壤汙染等級的劃分做法是不準確的。

2 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內容

通過對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內容和研究可以看出,量评 二者是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工作的基礎和前提, 對於我國現行環保規範缺陷的彌補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研究可以看出土壤質量環境評價內容包含了土壤汙染評價和土壤物質是否符合環境質量要求的評價兩方麵內容, 其中對於土壤汙染評價也包含了土壤是否汙染、土壤中致汙物質含量是否超標以及土壤的汙染程度進行評價是主要工作內容。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工作時首先應該對土壤是否受到汙染進行監測, 也就是確定被監測土壤是否受到汙染, 然後如果土壤沒有受到汙染, 則需要進一步判斷土壤中某物質的成分含量是否符合土壤質量標準要求, 如果含量符合環境質量要求則可以給出評價結論結束評價工作。如果土壤中致汙物質的含量不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工作人員應該結合土壤汙染程度評價結果, 對汙染土的治理、修複、利用方案進行研究。

3 土壤汙染的判定和評價

土壤汙染判定和評價工作是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工作的基礎, 土壤汙染判定, 也就是對土壤中是否存在外來汙染物質進行監測, 通常都是以突然中汙染累計指數IB作為判斷依據, 該指數實際就是指土壤中汙染物含量的實際測量值和土壤中汙染物的背景值之比, 當該指數大於1, 則表明被監測土壤受到汙染, 如果該指數小於等於1, 則表明被監測土壤未受到汙染。土壤物質超標判別也就是對土壤中某種致汙物質的含量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範規定進行判別, 通常都是將被監測土壤中某種致汙物質的單項物質指數或者內梅羅指數作為評價標準, 單項物質指數用IS表示, 該指數是指土壤中某種物質含量的實際測量值和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中規定的標準值的比值。如果測得的單項物質指數大於1, 則表明被監測土壤中目標物質的含量不符合國家相關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如果測得的單項物質指數小於等於1, 則表明被監測土壤中目標物質的含量符合國家相關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當選用內梅羅指數對土壤中某物質的含量是否超標進行判別時, 根據HJ/T166規範中表1的相關規定, 當內梅羅指數小於等於0.7時可以判定土壤中目標物質的含量符合國家相關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當內梅羅指數大於0.7時可以判定土壤中目標物質的含量不符合國家相關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土壤汙染和土壤物質超標綜合判別, 此種類型的判別可以將土壤綜合環境指數作為判別依據, 該指數的計算方法可參照HJ/T166規範中綜合汙染指數的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但是當對計算結果進行分析後, 判定土壤汙染與質量超標時, 需要根據HJ/T166規範中表2進行修改, 將其形式改為表1的形式。


對於土壤汙染程度等級劃分來講, 土壤汙染程度主要是指侵入土壤的致汙物質對土壤組成、結構、性質等多個方麵的綜合影響, 需要根據土壤汙染程度來對土壤強度、變形、滲透、腐蝕、吸附、酸堿度等多種指數進行評價, 對於農地土壤的評價應該側重於評價土壤中的化學成分, 對於建設用地來講則應該著重評價土壤土體強度、變形狀況等力學性質。在對土壤汙染程度進行確定時應該首先對每種致汙物質導致的土壤成分變化、土壤結構變化以及土壤其他指標的變化率進行計算, 然後對各項指標的變化率進行統計求出平均值和加權平均值, 最後根據加權平均變化率以表2為依據確定土壤的汙染程度等級。


4 結論

通過研究可以發現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對沒有受到汙染的土壤和受到汙染的土壤進行區分, 也就是在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工作時, 應該采取措施判別土壤是否受到汙染, 然後根據土壤受到汙染的程度進行分別評價, 在評價基礎上需要根據規範確定受到汙染的土壤是否需要進行修複, 如果需要修複受到汙染的土壤, 則應該進一步對土壤修複方案、治理方案進行研究。對於沒有受到汙染的土壤, 一旦確定土壤汙染物含量不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應該進一步研究治理方案, 對致汙物質的類型、性質、汙染程度進行考慮, 也應該對土壤或者長度的利用方向進行分析。

5 結語

綜上所述, 隨著人們知識水平的提高, 大家已經逐漸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在過去的發展中造成了大量的土壤汙染, 對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進行研究已經成為重要課題, 本文主要對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中土壤環境質量評價中的問題進行分析, 希望能夠促進土壤汙染治理工作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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