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國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的关闭推進,目前已經進入調查布點采樣階段,企业浅析本文以一家焦化關閉企業地塊為例,地块调查淺析了在布點過程中發現的土壤問題及有效處理方法,研究結果可為同類場地的污染調查布點采樣提供參考。
1 背景
城市土壤汙染關乎居住安全,状况工業企業搬遷後遺留的布点汙染場地是城市土壤汙染的主要來源。全國正在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关闭並在此基礎上選擇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浅析地塊作為采樣布點,以此作為後期土壤治理和修複的地块调查基礎。本研究針對貴州西南部某焦化企業搬遷形成的土壤遺留場地開展調查布點采樣,以期為同類場地調查布點采樣工作提供參考借鑒。污染
2 場地概況
2.1 疑似汙染區域識別
調查地塊為關閉企業,状况原企業主要為機械煉焦,布点由於關閉多年,关闭企業資料匱乏,未收集到企業任何資料。本次調查資料主要通過當地環境主管部門和訪談鄉鎮工作人員獲悉。由於現場構築物損壞嚴重,故僅能通過曆史影像並結合現場遺跡勾畫出重點區域麵積。疑似汙染區域(2009年影像資料)詳見圖1。疑似汙染區域(2018年影像資料)見圖2。
經過查閱最近的曆史影像可以識別生產區域(圖中11),其他區域無法識別,按照從嚴管理的要求,鑒於本項目屬於機械煉焦,存在亂堆亂放現象,除去可以識別的區域外,企業均填報為存儲區麵積(圖中12)。為更加精準的鋪獲汙染,原則上一個地塊至少識別兩個疑似汙染區域,本地塊通過曆史影像可以識別出焦化爐所在區,由於原有企業可能存在亂堆亂放,隨處裝卸等情況,故將辦公區域、生產裝置焦化爐所在外的地塊內紅線區域均考慮作為疑似區域。故設置疑似汙染區域共有2個,即原生產區、原亂堆亂放儲存區。目前以上兩個區域均有散落的煤渣。
2.2 篩選布點區域
經分析,從疑似地塊中確定布點區域,本項目存在原生產區、原亂堆亂放儲存區兩個疑似地塊。疑似汙染物區域可能存在苯並芘、苯酚、鎘、鉻、汞、二硫化碳、六價鉻、鎳、鉛、砷、鋅、熒蒽、總石油烴C10-C40、萘、蒽、甲醛、氰化物、丙烯醛、2,4-二甲苯酚、菲、釩、丁烯、甲酚、2,6-二甲苯酚、3,4-二甲苯酚、二苯並(a,h)雜蒽、苯、甲苯、對二甲苯、間二甲苯、苯並[b]熒蒽、苯並蒽、芴、銅、鈷、3,5-二甲苯酚、乙炔、乙烷、丙烯、丙烷、異丁烷、異戊烷、氨、鄰二甲苯、苯並呋喃、二甲醚、2,3-二甲苯酚、2,5-二甲苯酚、鐵等50項汙染物[2]。
3 土壤布點計劃
3.1 布點數量
本地塊原有企業已經關閉,目前閑置無企業生產行為。針對疑似汙染區,生產區布置2個土壤監測點,其他無法識別的疑似汙染已開發地塊布置2個土壤監測點。
3.2 布點位置
針對疑似汙染區域,優先選擇有明顯汙染痕跡或曆史可能存在汙染的位置布設土壤點位,由於現場已無明顯汙染痕跡,故根據曆史影像圖,在生產區和其他無法識別的疑似汙染區域分別布設兩個點位,以上兩個點選擇要考慮後期采樣鑽井設備便於進場,見表1。
3.3 分析項目
篩選的50項潛在因子有27項屬於本次調查有毒性的分值,其他23項無毒性分值,不納入後期監測因子選擇,27項目中僅有22項有檢測方法,無檢測方法的無進行檢測。最後與《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45項必測項目進行對照,確定土壤檢測項目為(GB36600-2018)中45項+14項特征因子(鉻、鋅、釩、甲醛、丙烯醛、苯酚、2,4-二甲苯酚、蒽、熒蒽、菲、p H、石油烴(C10-C40)、氰化物和二硫化碳)。
3.4 鑽探深度
土壤采樣孔深度原則上應達到地下水初見水位;根據信息調查階段的結果,該地塊地下水埋深約0.5m。故地下水的鑽井深度應達到潛水層底板(0.5m+淺水層厚度),考慮到喀斯特地貌地下水水位的不穩定性,下一階段應根據現場鑽孔勘探情況調整采樣井深度。若地下水埋深大且土壤無明顯汙染特征,土壤采樣孔深度原則上不超過15m。
3.5 采樣深度
根據現場鑽孔勘察情況,確定土壤采樣點的深度。本地塊的地下水埋深較淺(0.5m<3m),故在表層0 cm~50cm處取一個樣,在鑽探至地下水位時,在水位線0.5m附近50cm範圍內和地下水含水層中各采集一個土壤樣品。存在汙染痕跡或現場快速檢測設備識別汙染相對較重一組土壤樣品;在土壤與基岩接觸處取一組土壤樣品。
4 地下水布點計劃
4.1 布點數量
結合收集資料的分析,焦化企業存在易遷移的汙染物(六價鉻和石油烴),且土層滲透性較好或地下水埋深較淺;且該地塊距離飲用水源保護區距離為400m,位於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補給區。故每個布點區域布置1個地下水采樣點。地塊所在地呈現北高南低,項目地下水補給方式來源於大氣降水和地表徑流。本項目地塊西側23m處有一水井,項目所在區地下水補給主要為地表徑流,該地下水出露點位於調查地塊海拔下遊,且該地下水無需鑽孔取水方便。考慮地塊屬於喀斯特地貌,地下水水位不穩定,地塊內地下水取水點鑽孔至15m時仍可能無法取得水樣,故考慮將地塊地塊西側23m出露地下水水井作為一個地下水監測點。
4.2 布點位置
根據現場踏勘實際情況、水文地質條件,所在地塊地下水埋深為0.5m,飽和滲透性為礫砂土及以上,地下水流向為自東北向西南,屬於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塊內布點考慮與已設置的土壤采樣點重合,便於同步鑽孔采樣,由於1A01較1A02對比更位於原焦化爐設施中心,故選擇1A01;1B01距離1A01較遠,故選擇距離相對較遠的1B02作為地塊內地下水采樣點。地塊地塊西側23m出露地下水水井直接作為采樣點。布點詳見表2。
4.3 分析項目
地下水檢測指標僅測特征汙染物,對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由於該地塊周邊有一處水井,目前該地塊已通自來水,但是仍有部分村民取用作為飲用,故從保護人群健康角度,應結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標準選用監測指標。
4.4 鑽井深度
本項目西側地下水監測井無需打井,直接取水監測即可。根據信息調查階段的結果,該地塊地下水埋深約0.5m。故地下水的鑽井深度應達到潛水層底板(0.5m+淺水層厚度),采樣井深度應達到潛水層底板,但不應穿透潛水層底板;當潛水層厚度大於3m時,采樣井深度應至少達到地下水水位以下3m;考慮到喀斯特地貌地下水水位的不穩定性,若地下水埋深大於15m且上層土壤無明顯汙染特征,可不設置地下水采樣井。
4.5 采樣深度
因該地塊地下水類型為碳酸鹽岩裂隙-溶洞水,采樣深度可在地下水水位線0.5m以下地下水監測井采樣深度要考慮LANPL(低密度非水溶性有機汙染物)和DNAPL(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機汙染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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