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溯源結果確認過程記錄應證明每台檢測設備是否滿足規定的計量要求。需要時,留下記錄應包括但不限於:
1.設備的记录識別,包括軟件和固件版本;
2.製造商名稱、校准型號、留下序列號或其他唯一性標識;
3.儀器設備的记录計量要求;
4.校準/檢定證書和報告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
5.校準/檢定結果的溯源性的證據;
6.設備校準引入的測量不確定度;
7.相關的環境條件和必要的修正說明;
8.使用限製;
9.維護的詳細情況,如調整、校准維修和修改;
10.對信息記錄正確性負責的留下人員標識;
11.執行計量確認的人員標識;
12.調整、修改或維修後的记录校準/檢定結果;
13.必要時,調整、校准修改或維修前的留下校準結果;
14.計量溯源確認結果;
15.完成計量溯源確認日期。
一、檢測實驗室要對計量溯源結果確認合格的校准儀器設備加貼計量確認合格標識。對於影響其性能的留下調整裝置進行封印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记录改變。
二、檢測實驗室設備調整或維修前,計量溯源結果確認不合格的設備,實驗室應對不合格原因進行 分析,並製定相應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1.對不合格造成的影響後果進行評價,並對以往的測量結果或受影響的產品作追溯處理;
2.同類測量設備存在批量差異時,應對計量溯源結果的確認間隔進行評審;
3.對校準結果不符合高精度檢測要求或關鍵量值不滿足檢測要求的設備,可降級使用(精度要求 較低的)或限製範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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